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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支书用200贫困户信息注册合作社 村民被蒙鼓里

    信息发布者:葛伟军
    2019-07-21 20:20:35   转载
       

          赣州市南康区朱坊乡桥头村是一个贫困村,2018年4月,该村的200多名贫困户的身份信息,被人注册了一家种养合作社,但很多村民称对此不知情,他们对于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感到奇怪,要求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

          从南康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部门查到的信息是,赣州市南康区桥头种养专业合作社,法人是王诚茂,注册资金是125.4万元,注册成立时间是2018年4月27日。但在2019年的3月22日,该合作社注销了。
    该合作社共有204名成员。除了有两名是村干部以外,其余202名村民都是贫困户。这两名村干部,一个是王诚茂,系桥头村村支书,担任合作社的法人;另一个是潘某梅,系村妇联主席。
          有几十名被注册为合作社成员的村民向记者反映,赣州市南康区桥头种养专业合作社注册一事,他们并不知情。后来才听说自己被注册成为合作社成员。他们感到奇怪的是,按照合作社登记注册程序,所有合作社成员都必须到市场监管局去签字、拍视频,验证身份。但这些村民不仅没有到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当时连这回事都没听说。村民们搞不明白,自己的身份是如何被冒用的,是谁代替村民注册了这家合作社。

            部分村民做的询问笔录

          7月14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村支书王诚茂,询问他注册合作社的情况。王诚茂回答: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每个村都要搞一个合作社,成立合作社,是乡政府要求他们这样做的。记者问:村民们对成立合作社不知情,也没有去市场监管局签字,谁替他们签字注册成为合作社成员的?王诚茂对此没有回答,挂断了电话。

    7月15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朱坊乡副乡长黄辉(音名),黄副乡长说:要求各村成立合作社,这的确是乡政府要求村里做的。乡政府是按照南康区政府的要求来做的。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搞扶贫项目,给贫困户扶贫。原本打算在成立合作社之后,区里会配备一部分资金下来,针对本地情况发展种养产业。后来,考虑到会发生金融风险,区里就决定,达不到要求的合作社必须撤销。
           记者问: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成为合作社成员,对此有什么看法?黄副乡长说,不知情的村民估计是少数。当时这项工作比较急,可能工作没到位。现在合作社已经注销了。这事也就过去了。
          针对此事,记者向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钟敏强律师进行咨询,钟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要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并且农民至少占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应当置备成员名册报登记机关。在设立程序上,发起筹备后,应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遵循“入社自愿”的原则,同时要求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包括全体设立人签名的大会纪要和章程、身份证信息等。
          对于村民不知情,就成为合作社的成员这一情况。钟律师认为,这些所谓的成员从未参加过设立人大会,也未行使过表决权,更为在任何相关文件上签过名,极有可能有人伪造了贫困村民的签字,冒用贫困村民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这种伪造签字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贫困村民的个人信息和知情权等。
          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管理登记条例和相关法规,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另外我国刑法修正案(十)第253条规定,上述行为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设立桥头村种养合作社后,实施骗取国家补贴等违法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被伪造签名的村民可以向公安部门和监察委员会投诉举报。
           村民们说,这件事应该由有关部门来查一下了。一是要查出谁在冒用村民的身份信息,二是要看合作社的公账上是否有不明资金来往,是否存在经济上违法乱纪行为。
           针对此案的情况,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经济晚报《经晚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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