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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13年!90后女辅警勒索多名公职人员370余万,受害人含副局长所长

    信息发布者:葛伟军
    2021-03-14 15:21:26   转载
    3月12日,一条名为“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
    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查证后发现,此消息的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
    这些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12日晚,江苏灌云和灌南县人民法院回应此案。

    江苏灌云通报:

    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被处分
    12日晚,今日灌云微信公众号通报此案: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被处分。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
    法院回应撤回
    “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
    尚未生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3月12日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
    敲诈勒索获刑13年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
    法院认定的部分内容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某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某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某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

    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3月12日,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组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方便透露。”
    来源 | 潇湘晨报、澎湃新闻
    延伸阅读
    敲诈公职人员的女辅警照片曝光?90后女孩发声:别转了!
    3月12日,一条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

    事件仍存疑点的同时,一位90后女生的发声,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消息,河南洛阳的小汪过生日时发的朋友圈照片,竟被网友当成“女辅警”,随着新闻内容被疯狂转发。
    小汪说自己只是一个普通人,希望转发她照片的网友们能够删除并消除影响,下一步她也将视情况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网友纷纷呼吁停止这种形式的“造谣”。
    被冒用女辅警照片主人已报警:冒用者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3月13日,河南洛阳。一女孩发视频称自己的照片被冒用成网上曝出“女辅警”的照片,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女孩表示,网传照片是她于今年1月20日过生日时拍摄的,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过,不知照片是如何流出去的。目前,针对该事件,自己已经报警,并计划找律师维权。有律师认为,发布者侵犯了女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甚至可能侵犯隐私权。平台和转发者在得知冒用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将会有连带责任。01:57被冒用女辅警照片主人已报警 冒用者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网传女辅警照片系冒用 照片主人现身发声

    大象新闻客户端3月13日消息,近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据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出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于在职期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进行敲诈。与该消息一起引发热议的还有一张“网传女辅警照片”,经大象新闻记者证实,网上广泛传播的“女辅警照片”为冒用,被冒用照片的则是一位来自河南洛阳的90后汪女士。03:45洛阳女子无辜被卷“女辅警性敲诈事件”,别再传了!
    3月13日,大象新闻记者联系到汪女士,她表示网上疯传的那张照片是她发在朋友圈的照片,被人盗用并在网上恶意传播,已经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目前她已经向派出所报案,准备在查明情况后向盗用照片的人追究法律责任。
    汪女士表示,这张照片是她1月20日过生日时在个人朋友圈发布的,并没有在其他社交平台上发过。然而从3月12日晚上开始,很多朋友都给她发消息称在新闻平台以及社交软件上看到了她的照片,并且配文都是“江苏女辅警一案”的相关内容。

    关于照片是如何泄露出去,又是如何与“江苏女辅警”扯上关系的,汪女士表示十分不解。“我是做代购的,平时会在朋友圈发很多产品信息,想在我朋友圈找到这张照片并不容易。”汪女士怀疑有人从她朋友圈盗用了这张自拍照,并进行了恶意传播。
    目前汪女士在连云港旅游,她表示在得知消息后已于今日下午在连云港当地派出所报警,准备在回洛阳后继续进行后续处理。
    “这件事已经给我的家人和我自己造成很大困扰了”,汪女士于今日凌晨2时在微博上发布了两条澄清视频,微博发布后有不少网友在评论里留言,“我现在就是希望不知情的网友不要再传播我的私人照片了,希望澄清后生活能重归平静。”
    河南芸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锋表示,在公安机关查明将汪女士照片进行盗用的侵权人之后,可以先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汪女士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尽快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因为侵权人的行为给汪女士造成了精神伤害,她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损失赔偿。
    赵世锋表示在汪女士澄清后,如果有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转发汪女士照片的话,如果情节轻微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有可能被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话,还有可能会构成相关的刑事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90后女辅警与9人发生关系敲诈372万 仅1人非公职人员
    3月12日,"江苏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经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此份判决书于去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5年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
    被敲诈9人中仅有1人为非公职人员
    与许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敲诈的9人中,3人为灌云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1人为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有4人分别为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某小学校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仅有1人非公职人员。
    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梳理刘某的简历发现,从普通的刑警大队民警,到公安局副局长,刘某用了20年,并曾获得“公安局执法标兵”“十佳派出所长”等荣誉。
    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已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据裁判文书网刘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刘某利用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海州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陈某甲、顾某、曹某等26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000元,为其在酒店、娱乐会所(KTV)、足疗店、烟花爆竹的经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为顾某、尹某、徐某等人在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
    3月12日,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
    有网友发帖被当地来电要求删帖
    3月11日晚上,实名认证“张新年律师”在微博发出消息:“这个案例是真的!江苏一女辅警与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索要钱财,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并贴上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内文。
    张新年律师微博截图
    “我只是在微信聊天群看到了这个判决书,经核实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后就发在微博上。”这条消息发出没多久,有显示为江苏的电话打进来要求他“下架”判决书内容,张新年录下了这段语音对话。录音内容显示,在确认张新年律师身份后,来电者自称为“江苏连云港的”,希望张律师把发在微博的连云港灌南县法院判决书“下架”。
    张新年律师认为,对方打来这样的电话很不妥当,并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删帖,因为那样好像自己做错了什么。他建议对方就案件本身问题进行反思,“向你的领导反映一下,不要再给发帖子的人打电话,再打电话更加有损当地的形象。”我给你们提个建议,你们打电话给这些网民删帖,给网民造成恐慌,公安机关打电话了嘛!现在已经很晚了,如果我们把这事给你说出来。这个影响就更不好了。
    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是否真的可以“下架”?张新年律师表示,最高院的裁判文书网并非一定由最高院上传,也可能是地方法院向上传。目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条目中已经查找不到这篇判决书了。“传上去的属于司法公开,怎么能随意撤下来呢?”张新年指出。
    涉案公职人员未公开处理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艳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3月12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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