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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一男子骑车吐口水,飘到他人身上被责骂,结果令人……

    信息发布者:葛伟军
    2021-05-03 21:30:08   转载

    赣州一男子骑车时,吐出的口水飘到了他人身上后被责骂,竟用刀将对方刺死。4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该起故意杀人案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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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章无关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3月11日晚,被告人徐昌佐及吕某某、饶某某、许某某(均已判决)骑自行车经过赣州市章贡区一路段时,徐昌佐吐的口水飘到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黄某某身上,被黄某某责骂。


    徐昌佐等人便上前对黄某某及其随行陈某某等人进行殴打,随即,徐昌佐又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向被害人黄某某的右上腹部刺了一刀,向被害人陈某某的右下胸部刺了一刀,黄某某被刺破腹部脏器导致大失血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结论为,黄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右上腹致肝脏等腹内脏器破裂出血,导致创伤性出血性休克而死亡。陈某某被刺伤胸壁皮肤,其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徐昌佐一直在逃,2019年12月18日,被告人徐昌佐在湖南省祁阳县被公安人员抓获。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昌佐持刀故意刺捅他人身体,刺死一人,刺伤一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


    内容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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